发布日期: 2015-10-15 | 数据编号: 38551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本项目经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九发行批【2014】12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5047。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九寨沟县白河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白河乡芝麻家村连片整治项目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第二次)
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白河乡芝麻家村
实施时间 拟于2015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排污管网系统400米,太阳能微动力处理站1座(包括土建部分及日处理能力120吨/日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设备1套)
建设资金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2万元及自筹22万元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白河乡芝麻家村连片整治项目之污水处理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废水乙级或省级《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废水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资质或太阳能利用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等)实行“一人一工地”制度,即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选后并压证施工;3、需要审核的资料原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4、直接向比选人提交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需在汇款单备注栏里填写工程名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