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16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镇江市丹徒区恒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经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高资镇、宝堰镇共13个自然村
(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650万元;日污水处理量30-60吨/日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11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设计图纸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经理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企业业绩、信誉: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须提供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3 万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530360525016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必要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