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II" 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5-0096951-CQYT-0003917 | ||||||||||||||||||||||||||||
一 .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 : 详见附件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申请投标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合格)。( 4 )税务登记证 ( 国税、地税且年审合格 ) 。(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 6 )投标企业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 IS0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企业应提供的产品最少应有 20 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经历,业主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5-10-21 08:00:00.0 | |||||||||||||||||||||||||||||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彩色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上述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提供一份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资料进行招标文件购买,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2 购买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购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 35 号 2# 楼 3011 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4.4 文件售价:费用 1200 元人民币(现场现金支付)。 4.5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4.6 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 U 盘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7 标前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扫描签字盖章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wxg3_cq@petrochina.com.cn )。 |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11-18 08:30:00.0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之前(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 151 号长庆宾馆第八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恕不接受。 | |||||||||||||||||||||||||||||
六 .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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