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42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号:沥建2015092
1.招标条件
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西南片区截污管网工程(雅瑶段)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4516万元。
2.3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 /月,竣工时间为2016年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为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西南片区截污管网工程(雅瑶段),本工程造价约4516万元。主要范围包括开槽段采用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环刚度8KN/m2,管径DN500~DN800(B型结构壁管 承插电热熔连接)。顶管段采用Ⅲ级钢筋混凝土顶管,钢承口承插连接,橡胶圈密封,管径DN800、DN1000。牵引段采用PE给水管PE100 SDR17,公称压力1.0Mpa,电热熔连接,管径DN600。埋管段采用砖砌检查井,井盖采用重型带铰链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内置防坠网(防坠网绳为高强度聚乙烯等耐潮防腐材料)及安全警示装置,检查井周边做防沉降盖板。牵引管段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沙地街污水管道采用河涌边包管,围堰施工。由于本工程部分利用原有污水管道,原有污水管道淤塞较严重,为了不影响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的稳定运行,需要对原有污水管道进行清淤。
招标范围为:包括污水管道,路面破除、修复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其中一项: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经延续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同专业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公司)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佛山分公司)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