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080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大流量排水应急抢险排水车 |
其它专用设备 |
抢险用 |
2 辆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13635250200 |
福州市 |
联合疏通吸污车 |
其它专用设备 |
抢险用 |
1 辆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13635250200 |
福州市 |
污泥运输车(自装自卸) |
其它专用设备 |
抢险用 |
7 辆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13635250200 |
福州市 |
单回路液压动力站配液压渣浆泵 |
其它专用设备 |
抢险用 |
2 套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13635250200 |
福州市 |
大流量便携式抽水泵 |
其它专用设备 |
抢险用 |
2 台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13635250200 |
福州市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9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555700 传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价为800万元,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报价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9:0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9:0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13.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14.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