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3 | 数据编号: 38804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 蕉2015-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各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蕉发改[2013]20号文、蕉发改[2015]97号文、蕉发改[2015]128号文、蕉发改[2015]1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拨款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捆绑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蕉岭县镇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蕉岭县文福镇连片村
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铺镇连片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石窟河流域蕉岭县境内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
2.2招标范围: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污水截污处理、河道垃圾清运、生态
修复及植被保护、水土流失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审核造价:约389万元;
2.4工程地点:广福镇、新铺镇、长潭镇、蕉城镇、文福镇;
2.5建设工期: 18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