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011年新建保障性住房梧桐小区给水泵房设备采购项目(含安装) 已由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以珲合经发 [2011]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投,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 ,招标人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箱式无负压供水工艺设备及配套的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等。项目总投资69万元。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01 月 10 日,工期 44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下列条件:1、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2、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制造商应具备3年或以上生产制造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拒绝吉林省建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 年 10_月_26 日至 2014 年 10_月_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4 时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_11 月_24 日_上午09 时 30 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前递交,递交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邮编:133315
联系人:朱菊花
电 话:13251833311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邮编:133315
联系人:罗君
电 话:15585552528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