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7 | 数据编号: 38910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蕉2015-18
一、 招标条件
蕉城镇、长潭镇农村自来水扩网工程等17宗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发改[2015]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来源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净水工程、净水设备等,输供水管网,供水总规模约1600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1527万元,准确的造价以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初步设计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完成,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期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即按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012年以来(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具有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
3.4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应为一级)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已中标其它项目)
3.5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