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管理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70,800.00元
4、采购项目内容:2015-2016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服务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配合制定年度的收费计划,编报年度部门预算;
2、对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实行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3、催缴欠费,配合向欠费户发出催缴通知;
4、对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5、配合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对欠费户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执法活动;
6、对新申报的污水处理费减免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现场勘查,依据法规要求提出减免初步意见,作为市水务局出具减免意见的依据;
7、对既有减免户进行监督、复查,提出复查初步意见,作为市水务局对既有减免户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8、配合开展污水处理费调价的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工作,答复相关问题,处理污水处理费收费问题引发的投诉和拖欠污水处理费诉讼事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8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温恭莲 工作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职称:高级会计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 张智冲 工作单位: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 陈志宏 工作单位: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及广州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财综〔2015〕136号)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为水务局。为加强管理,水务局决定将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交由水务局下属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承担。由于收费性质调整时间紧迫,工作需要尽快平稳过渡,目前广州地区市场上,除市净水公司外尚未发现其他从事污水处理费征管业务的公司。
(2)据了解,2009年7月至今,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一直由市净水公司承担。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熟悉,管理效果明显。
(3)市净水公司熟悉污水处理管网,有较成熟的营抄系统,方便查询用费户的详细信息,能快速有效开展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
(4)污水收费的减免现场勘察要求掌握市内污水处理管网分布,市净水公司有完善的排水管网数据库管理平台,便于查询管网数据,开展排水接驳及减免工作。从2009年7月至今,该工作一直由市净水公司负责。
综上所述,专家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但须由采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六、公示的期限: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 11月3日(五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20-8667732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三)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
联系人:陈先生∕朱小姐
电话:020-38923542∕3892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