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GJ招字2015-00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环资【2015】2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鸟岛景区、沙岛景区;
2.2 建筑规模:青海湖二郎景区、鸟岛景区、沙岛景区原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为700吨、400吨、344吨,共计1444吨,现对这3个景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二郎景区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40吨,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614公里;鸟岛景区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00吨、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29公里;沙岛景区消减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04吨。项目建成后,共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36吨,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904公里。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COD理论年削减量222吨;
2.3 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2.4 招标内容:工程监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愿参加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为双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提供2014年度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证,监理员必须提供省级颁发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青登记手续,近三年来类似监理 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为准) 等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用A4纸印刷加盖单位公章,编制目录及页码后装订胶装成册。
3.2 报名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有效证明)。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否则由于联系人出现问题造成后果自负。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以上资料到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带上述原件备查。
4.2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联系人:李元庆、杨惠艳
联系电话:0971-6263199
账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户:105034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