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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0-30 数据编号: 39016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增城市派潭镇七境村苏屋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根据 增水计[2015]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现对 增城市派潭镇七境村苏屋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工程施工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派潭镇七境村苏屋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温工 联系电话:13763316338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13632391202

  招投标管理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苏屋社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项目编号:JX2015-2902

  2、交易内容、规模:该项目为挖运沟槽土方、回填石屑、管道铺设、砌筑井防护网、井盖、格栅制作、排水管铺设、石屑垫层、湿地种植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发包价:103231.6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2624.61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人民币 698.11 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如:总价承包、综合单价承包或其他承包方式)

  6、质量标准: 合格

  7、工期要求:2015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8、承包意向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9、踏勘现场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10、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11、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1 年。

  13、合同:另册。

  14、其他:1、报名资料语言:汉语。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五、交易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23时59分。

  2、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电子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网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的时间:从2015年11月6日8时30分至2015年11月6日15时00分。

  注:建设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时间必须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摇珠时间前。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5年11月6日15时05分。

  2、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03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 给排水工程施工 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②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6、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承包意向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上传的报名资料均为彩色电子文件。

  十、建设单位网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

  1、网上报名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第八条的内容对承包意向人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确认该承包意向人报名不成功:

  ⑴ 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⑵ 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的;

  ⑶报名资料非彩色电子文件或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3、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承包意向人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3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二九、、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823311

  地 址: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2号

  二十一、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1. 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                        工程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2. 遵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交易公告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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