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2]194号文批复核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沧溪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7973平方米。新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875.72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6.2.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新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
2.7设计周期要求: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止。
2.7.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10日历天,即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3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
2.7.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10日历天。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7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送审稿,审查通过后3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和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
2.7.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20日历天;即初设文件(含概算)审查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
2.7.4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7.5 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8勘察周期要求:招标人发出勘察任务通知书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招标人发出勘察任务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且通过审图中心审查。
2.9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及建设部16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
3.2.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
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
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
招标文件。
3.9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31 日至2015年 1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靖县山城镇三卞移动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注: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11月 20日17:00前;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3 日 下 午 15 时 00分,地点为:南靖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靖县江滨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靖县靖城镇
项目负责人:姚先生
电 话:0596-520200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向荣大厦18B
项目负责人:小沈
电 话:1775019691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 开户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2)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409022119700081886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南靖县投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785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