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对《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次氯酸钠10%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GX2015331-SZQY-001)、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水处理剂聚氯化铝29%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GX2015333-SZQY-0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更改、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次氯酸钠10%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更改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的厂家必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厂家投标授权或代理证明、必须具有自己的仓储、运输车辆、化验室检验员(提供相关证明:仓储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运输车辆的租赁协议或自有购置证明、化验室检验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检验员执业材料)”;
2、《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水处理剂聚氯化铝29%采购项目》的“3个年销量500吨或以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更改为:“1个年销量200吨或以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三个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17日17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届时,请各投标人做好充分的投标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投标。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