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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1-2 数据编号: 39086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表后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看守所表后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招【2015】9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看守所表后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看守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看守所表后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DN20-100钢塑复合管铺设,安装室外消火栓,介破及修复原有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为308550.19元,下浮率为5%,发包价为293122.68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763.42元。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随机抽取定标。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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