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3 | 数据编号: 39105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蓬壶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君平招字(2015)第057号
2.批文编号: 泉发改审[2012]62号
3.审批机关: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4.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803.6861万元
5.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8.质量标准: 合格
9.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应符合闽建筑函[2013]82 号要求);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要求;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造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3]41号)的要求;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为壹拾陆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设银行永春县支行 帐号: 3500165650705250053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5)第05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