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书编号: ZFCZZB-2015093
2 、招标项目内容:日溪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年限 |
每年限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
技术、性能、等要求 |
1 |
日溪乡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
3 年 |
45.00 |
135.00 |
27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 ||||||
服务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 ||||||
服务期: 3 年 | ||||||
项目运营承包付款方式:市财政局或市环保局拨款到位后,项目运营承包费半年付一次,乙方达到项目运营承包付款条件甲方签注同意意见后,付给乙方。 |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1-03 至 2015-11-12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 5 号丽兴大厦 3 层
5 、联系人:林玉华
6 、联系电话: 0591 - 83738636 传 真: 0591 - 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 : 281564501@qq.com
7 、投标人资格
(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格式详见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 ;投标代表须有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 )投标人须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4 )投标人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污水处理工)的相关人员至少 6 名(提供运营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截标时间: 2015-11-25 09:00:00( 北京时间 )
9 、开标时间: 2015-11-25 09:00:00( 北京时间 )
10 、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 、 4. 招标文件售价 50 元人民币 ( 电子版或纸质版 ) 。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