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新区泵房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采购招标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新区泵房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采购招标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湾公园
3、招标范围:日供水量8000吨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采购
4、质量标准:符合GB/T26003—2010标准
5、投资总额:310万元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上午9:00
三、供货周期:2015年12月1日— 2016年1月29日 日历日60 天
四、投标保证金:6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一致的生产厂家;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2.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3.有近三年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类似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生产商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6003—2010标准。
6.生产商须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涉水卫生许可和疾病检疫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设备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必须实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代码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生产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6003—2010标准,提供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提供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涉水卫生许可和疾病检疫报告
(6)提供近三年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类似的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 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
九、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十、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
招 标 人: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锦葫路中段
邮 编: 125000
联 系 人:郭阳 电 话:0429-7892020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联系人:刘玉生 联系电话:0429-3094333
传真:0429-8231753
邮编: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