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3 | 数据编号: 39126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地区字(2012)8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东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总长度为6043米,本次招标涉及铺设中水管网长度为4070米,计划投资为790万。
2.2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01月31日,工期为62日历日。
2.3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最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不少于3个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 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