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YCX-2015-252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五.答疑澄清内容:
(一)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原则及方法”中“项目业绩”评分项(磋商文件第29页):
原:项目业绩(6分):2011年10月至今,在各县区级及以上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维项目1个的得2分,2个的得3分,3个的得4分,4个的得5分,5个及以上的得6分,得分不累加,此项最多得6分(以合同原件为准)。
现变更为:项目业绩(6分):2011年10月至今,在各县区级及以上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维项目1个的得2分,2个的得3分,3个的得4分,4个的得5分,5个及以上的得6分,得分不累加,此项最多得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二)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3条款(磋商文件第4页)修改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
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转帐形式交至下列帐户(为确保磋商保证金及时到帐,各供应商应提前从开户行汇出,凭回执到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领取收据)。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长兴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5270019200028319
注: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主体与供应商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以财务开出的暂收凭证为准)。
六.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中相关条款均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2-62503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572-603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