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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PE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4 16:43: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PE管采购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统资[2015]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PE管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芦苞镇、南山镇。

2.3建设规模: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敷设管道全长约89km,管径为DN50~800mm,采用管材主体为钢管、球墨铸铁管和PE管。本招标项目拟采购的给水用PE管材为该工程所需,投资约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给水用PE管材的制造、采购、供货,和后续的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本次管道材料采购以给水用PE管材为主。

2.5 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各批次的供货时间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发出订货单8天内按招标人要求供应。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制造商须持所投PE管材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通过《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规范》的报告;

4.3 投标人自2012年10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至少具有1个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同类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万元的给水用PE管材的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4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5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给水用PE管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 具备相应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4 日 15 时 00 分起至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分(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在报名时间内,报名投标人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执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3160061 冯小姐 83160058 陈先生、余先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5.3 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以纸质版为准,电子版仅供参考。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

7.4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交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投PE管材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通过《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规范》的报告、业绩材料、投标担保金银行付款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逾期送达、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邮 编: 528231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联 系 人:陈先生、余先生

电 话:0757-83367759电 话:0757-83160058、83160059

传 真:83367759传 真:0757-83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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