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茌平县提升农村供水工程部分水质指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CPZ-2015-242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 |
包一 |
更换水源工程 9 处 |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27 万元 |
包二 |
水质化验室仪器设备约 14 套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包二主要设备为:离子色谱仪、单道低本底αβ测量仪)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或经销证明原件;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5.48 万元 |
包三 |
除铁锰罐 7 套 |
84 万元 | |
包四 |
次氯酸钠发生器 8 套 |
25.6 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15 年 11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临街楼一楼标书发售处。
3 、方式:
①直接购买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临街楼一楼标书发售处。
②电汇方式:
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 4673200001819100002319 ; 行号: 304471042405
说明: 1 )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仅包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2 )包 2 、 3 、 4 还需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包 2 、 3 、 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报名时还需提供主要设备(包二主要设备为:离子色谱仪、单道低本底αβ测量仪)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 、售价: 300 元 / 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地点: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 地点: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建设路)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茌平县水务局
地 址:茌平县境内
联系人:刘立新 联系方式: 15063563626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联系人:赵士华 联系电话: 0635-5055609/186630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