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1、谯城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BQCG[2015]572号)和谯城区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BQCG[2015]573号)购置设备完全相同,现将两个项目合并,变更为“谯城区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BQCG[2015]572号)”。
2、谯城区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BQCG[2015]573号)项目取消。
3、招标文件BQCG[2015]572号“本次采购10套”变更为“本次采购20套”,报价以20套数量报价。
4、本次招标选择两家中标单位(详见下面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第二大项投标人须知第五小项开标与评标18.1小项“谯城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更正为“谯城区国库支付中心一楼(马车社南工商银行旁1楼开标室)。
6、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经一条为了搞好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棉花轻简化育苗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更正为“为了搞好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
7、原评标办法更正为:当有效报价为5家或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报价只有3家或4家,则直接取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者为第一名、次小者为第二名,中标价以两家中标单位中最低报价确定为中标价,各承担该项目购置设备的50%。如绝对值有相同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标书的编制质量或由业主代表抽签确定先后排序。
8、招标文件招标办法第二章评标的程序和方法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补充为: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初审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评标。
9、原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整变更为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日整。
10、投标保证金叁万陆仟元整。户 名:结算中心托管子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亳州市谯陵支行,帐 号:1318040438000038825。
二、答疑:
针对疑问函中提出的谯城区2012-2013年、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项目两个项目中水质多参数测定仪(型号:T3WS)的问题,取消型号T3WS的要求,本次招标采购不指定品牌和型号,只需具备相应的功能即可。
“1、水质多参数测定仪”中删去“以上技术参数所标‘★’号参数必须满足,且厂家所提供彩页的真实一致,如有一项不满足视为废标,不带‘★’号有三项不满足视为废标”的废标条款。
对于第4.5条NTC培训资质的疑问:经调查,有多家生产厂家满足此条件,同时作为业主单位,我们基础薄弱,人员相关培训需求大,投标方也可提供协议方或己方培训资质的其他类证明性文件,保障我方技术人员获得相关技术证书。
谯城区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