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的鹿寨县江口新水厂项目,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鹿发改规划【2015】96号文):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鹿寨县江口新水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划投资约 8239万元,项目法人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鹿寨县江口新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2、建设地点:鹿寨县江口乡柳江北岸上游河段
3、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约8239万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约16.83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按3万m³/d设计。总建筑面积约5030m³,主要建设配水井、过滤单位、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污泥浓缩池、干化场、门卫室、综合楼、厂外取水泵房、厂外泵站各1座及絮凝沉淀池2座;同时建设2000m原水输水管、32718m给水管网、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4、招标范围:编制《鹿寨县江口新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编制质量:合格
6、编制工期:60天(日历天)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相应的营业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潜在投标人报名程序: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
③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 至2015年11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3、招标文件、资料由代理招标单位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发售,时间待定,购买招标文件300元(资料等费用另计),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等费用的发票。
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韦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772-6811164 联系电话:0772-681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