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30534X15021
1、2016年清河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清河县招标办备案,就该工程发布本招标公告。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2016年清河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规模:2016年清河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3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城。
2.4设计周期:
(1)施工图设计提交:2016年1月10日前。
(2)提供成果的截止时间前5日,向招标人提供当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各5份,用于办理前期手续和施工图审查。
(3)施工图审核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15份、CAD、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4)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和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单位申请投标,也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报名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留存),方可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购招标文件,
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 2015 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300元/套。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0319-8297111 联系人:黄百祥 于春雷
10、招标小组成员:黄百祥(项目负责人)、杨伟伟、韦秋路、许晓萌。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0319-8297111 联系人: 黄百祥 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