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15年11月6日9时30分 至 2015年12月1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BWQC11507610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址:东莞市厚街镇
投资金额:229144400.00元
工程规模: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其中:1、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占地面积约5447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采用改良AAO工艺、主要新建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及其附属构(建)筑物包括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出水计量井、改良AAO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综合池、出水明渠、出水检测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储泥池、脱水机房、加药间、机修间仓库、配电控制间、综合楼、宿舍楼、篮球场、门卫及围墙等;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总长约5.02千米、管径为DN300~DN900、主要以康乐北路与北环路交汇处为起点,沿康乐北路至康乐南路由东北向西南铺设,过珊美大道交界处转沿黑水陂河北岸向西,穿越南环路、吉祥路接驳至已建截污主干管。项目估算总投资22914.44万元,监理费的计费额暂定为19842.99万元。
发包范围: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5)电气工程;(6)消防工程;(7)通风工程;(8)防雷工程;(9)起重设备;(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1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监理的范围也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
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完工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 24 个月,保修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具体工作期限以监理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和保修责任期为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备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不分等级 ( 拟在本监理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要求:
(1)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必须为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
(3)必须为已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5年12月1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1月6日9时30分 至 2015年12月1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自行免费下载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固定投标员进场制度;
2、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3、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企业IC卡”,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
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5、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6、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
7、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 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8、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单项投标保证金“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9、收款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