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六采油厂清污水过滤器修理修缮服务项目属于2015年第六采油厂油田生产日常性生产项目,项目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境内,本项目为第六采油厂清污水过滤器修理修缮技术服务项目。
第六采油厂所属油区54台清污水过滤器维护和修理,每台清污水过滤器每年维护修理4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油田技术服务等业务;使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车辆管理规定使用年限内。 4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法律诉讼纠纷。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6 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即日起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1 凡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会议室(详见指示牌)。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保证金每一投标人提交一份,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我公司招商银行账户,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57598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企管法规科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会议室(详见水牌)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编: 710065
联系人: 向远明、刘洋
传真: 029-85239977
电话: 029-85239977 18049675927
电子邮件: gx85239977@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 7252 2101 8260 0132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