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正政采招【 2015 】 50-1 号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1 |
污水管道疏通清洗车 |
1 |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 提供产品 3C 原件及免征公告证明。
3.4 生产厂家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三星级以上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
3.5 生产厂家提供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
【以上证书均需带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即日起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 : 30 至 17: 00 。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 0396-8906606 。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
(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投标人 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 ( 从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报名登记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以上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6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结束后由采购人将供应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人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2: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15:0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之前 ,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 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地址:南二环路中段
联系人:韩俊安 联系电话: 0396--892599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396 — 8918005
11. 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