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经金婺农办【2014】13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概算约284万元人民币(不含甲供材料)(已落实50%,计人民币137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2.2 招标范围:怡村(怡村自然村、沙溪自然村、石柏自然村)图纸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出户管采用D75-D110、支管D160PVC-U排水管、污水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原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预算造价200万及以上在建工程。
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外地进金需在开标时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0日9 时30 分在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4.3席位费应在开标前缴纳,因区财政局非税资金开户银行和账号有变,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完成缴纳席位费,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20日9时3分,地点为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龙桥华龙南街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限公司
地 址:婺城区白龙桥镇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737号
联系人:李惠斌 沈钰铭 王森强 联系人:范建强
联系电话:13735695115 13806783868 13588650278 联系电话:0579-8246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