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招标项目名称:朱仙公路污水管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工程名称:朱仙公路污水管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朱仙公路污水管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投[2015]312号。
1.1.6 资金来源:广州市增城区财政投资统筹。
1.1.7 建设规模:朱仙公路污水管工程在朱仙路及仙村大道敷设总长度约为5.9km,d500~d800的污水主干管,连接至石新公路污水管网,最后排至永和污水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约4841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资质丙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或以上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5年 11月19 日至2015年11月 25日(上午 9:30 ~ 11 : 30 ,下午14 : 30 ~ 16 : 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1.3.1.1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
1.3.1.3申请表》(见附录12、3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1(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按要求提交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实行,需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详情请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32855763)。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限额:162.44万元。费用结算时,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费率浮动率必须与投标时所报的费率一致。
设计及勘察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时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综合单价限额250元/米。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42.01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936601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1.7.3 联系人:潘先生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936601
1.7.5 传真号码:020-82936601
1.7.6 电子邮箱:xczghjsb@163.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300 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1.8.3 联系人:陆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27566
1.8.5 传真号码:020-82627566
1.8.6 电子邮箱:gjjlns@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61
1.9.4 传真号码: 020-3282116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020-8263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