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ZB2015-816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应急供水工程(新立城水库至一水厂段)设计 , 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 [2015]264 号 文件 批准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应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市应急供水工程(新立城水库至一水厂段)设计;
2.2 建设地点:新立城水库至一水厂段;
2.3 计划投资:工程总投资为 45119.43 万元
2.4 建设规模: 25 万立方米 / 日;
2.5 招标范围: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标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 设计服务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为 7 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周期为 21 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周期为 28 个工作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 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境备案手续(详见吉建设 [2013]4 号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套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 A 区八楼(四)标室(长春市普阳街 3177 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人地址: 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 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邮政编码: 130062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话:0431-879337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