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HZB20156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屏发改发[2015]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屏边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业务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052.07㎡,并配套中心供氧,污水处理、绿化,二次深化设计装饰装修、空调、窗帘及病床隔帘、医用扶手、医用轨道、消毒净化器、办公家具、病床、输液椅、候诊椅、弱电智能化工程、中心供氧、污水处理设备、标识标牌、太阳能、手术室、ICU科室、供应中心、放射科、血透、检验科、CT科室、新生儿科、产科、配液中心、厨房、洗衣房、配电室及其它特殊功能房间装修等附属设施,施工阶段监理。
2.2施工监理费计划投资:57.42216万元
2.3计划工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阶段以及验收、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2.4招标范围:施工监理以及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的全过程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省外投标人应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9]25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4 所有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同一时间将投标申请人的下列资料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园区路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da3705d081c758f5f71f6719.html?qq-pf-to=pcqq.c2c
6、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或补充资料的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园区路8号3楼开标室。州车管所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边县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黎旺明
地址:屏边县苗族自治县
邮编: 661200
联系人:韦美材
电话: 3226132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邮编:661100
联系人:杨玲、侯建伟
联系电话:0873-3033447
传真:0873-3733570
日期: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