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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16 17:03: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桃发改行审【2015】514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境内;

  2.3 规 模:新建污水处理厂综合楼1栋,配电间及鼓风机房1栋,污泥脱水间1栋,机修仓库1栋,传达室1间,粗格栅及提升泵站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中间提升泵站1座,紫外光消毒池1座,污泥泵站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调理池1座,AAO池2座,二沉池2座,除臭设施2座,活性滤池及其场内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2318.751万元;

  2.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07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便查询,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本人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8)拟任本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

  (9)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5年5月-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0)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入湘备案登记证。

  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一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述第6.1款中(1)-(2)项资料原件和(3)-(10)项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公司留存。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二代身份证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的,均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其他资料收取工本费5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报名前,投标人须就相关事宜与招标人面签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在规定时间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承诺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报名。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桃江县城文化路3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97379885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资江南路与海角巷交汇处

  联 系 人: 汪女士 / 陈先生

  电 话: 13007426448 / 1397527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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