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第一批)(项目编号: 0851-1561QY02CL 78A )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 24 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QY02CL 78A
3. 项目名称:清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第一批)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 |
人民币 18.5 万元 |
包组二 |
原子吸收光度计 |
1 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 |
人民币 60 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包组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本国产品,包组二(原子吸收光度计)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5 年 8 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 2015 年 8 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2 、提供 2015 年 8 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7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响应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包组一:原子荧光光度计;包组二:原子吸收光度计】的制造傻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2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 -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工作日 9 : 00-12 : 00 , 14 : 30-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 14B 03A 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 ( 地税或国税 )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7.3.2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2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2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点击下载 )”,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 150.00 元整。售后不退。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5 : 30- 16 : 00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6 : 00
8.3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 14B 03A 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9. /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联系人姓名: 叶 先生
联系人电话: 0763-393944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文化综合大楼三楼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 14B 03A 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 小姐
联系方式: 0763-3813 002-8018
邮邮政编码: 511500
电邮: CL3813002@163.com
传真: 0763-3813 090
网址: 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020-8765 3380
1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潘 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939952
传真号码: 0763-3939952
联系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五楼
14. 谈判保证金在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7:00 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
包组一谈判保证金金额: RMB2278.00 元(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捌圆整)
包组一谈判保证金金额: RMB11278.00 元(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捌圆整)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3602 1810 2910 0275 44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
跨行支付行号: 1025 8100 1434 (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
附件:( 谈判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