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15-2205
对各单位的质疑,现统一答复如下:
1、“至今仍由申请人负责运营”是否可以取消?
回答:不能取消。对于控股子公司至今仍在运营的项目,可以视为申请人负责运营。
2、正本副本做成一个封包还是正本副本分别封包?
回答:不做要求,可以做成一个封包
3、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中第2款“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融资能力,企业注册/认缴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此标准并不匹配本项目1.3亿元的预估投资,所以应将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均作提高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资本实力能胜任此投资项目
回答:不作更改
4、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中第3款中缺少工业污水业绩来匹配本项目属性
回答:不作更改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七条第2款“控股子公司业绩还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证明的子公司章程”:工商部门不会出去证明文件,只在已备案的章程复印件上加盖查询专用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回答:具有同等效力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第三条第(二)款第3条“申请人(包括申请人控股的子公司)具有处理规模3万m3/d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投资、建设和运营三项经验须至少具备两项),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得基本20分。”:此处是仅限3万m3/d业绩还是3万m3/d以上均可?因PPP项目去年才刚开始,全国只有极少的PPP项目业绩,加分项中的PPP项目是否包含BOT、TOT等特许经营权模式?
回答:包含BOT、TOT、BOO模式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第三条第(二)款第4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取消,所以此条不应作为评分标准。
回答:不更改。质疑单位未提供明确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取消的依据。且“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与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取消不冲突。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第三条第(二)款第7条“2005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国家住建部或环保部或科技部的表彰1次加1分,最高得10分”:根据国务院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条第4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此条取消,应将企业设计、施工、运营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有直接关系的资质作为评分标准;
回答:不更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第三条第(二)款第7条属于合理条件,与本项目有实质性关联,能反映申请人的运营能力。
1、采购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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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路与百牙路交界处
联系人:钱捍
联系电话:139056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