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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规模5.0万m3/d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8 14:19:5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兴海湾设招1558号  (招标编号)的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发改投资[2015]7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翔安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翔安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万m³/d,一、二期规模各2.5万m³/d,本次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0万m³/d,主要对翔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进行提标改造,采用以混凝沉淀+过滤为主体的三级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总投资额10965.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51.15万元);
以上为暂定工程建设规模,最终招标范围以相关政府批文批复为准,如建设规模发生调整,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0965.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051.15 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招标内容:(1)新建絮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池、加氯间、碳源投加间、及其附属设施;(2)对一二期污泥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并加设污泥料仓,料仓按10万m³/d设计;(3)对一期进行除臭设计;(4)对厂内中水系统进行优化改造;(5)结合三期工程对厂内电气及自控系统进行优化改造;(6)对污水处理厂内排洪渠进行改造。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 月 18 日至2015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形式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月 30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051.1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83.2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5909156 传真:  0592-5907575     ;
联系人:  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层     ,邮编:  361012   ;
电话: 0592-6023110        传真: 0592-6023101 ;
联系人:   叶艺红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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