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高纯聚氯化铝 10% 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交货期 |
1 |
高纯聚氯化铝 10% |
3700 |
吨 |
净水器材物料 |
按需方要求日期 |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960 元 / 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 、投标人必须具有 1 个或以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3 、 1 个或以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 1-3 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每个工作日 9:00 至 12:00 , 14:00 至 17 : 30 (北京时间)。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 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7 : 30 (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 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 、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负责解释。
十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 6 楼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 0755-26978819
2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0 楼
联系人:詹勇华 叶菊云
电话: 0755-83883371 83883375
传真: 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 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