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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县棠村镇等九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周寺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三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19 16:41: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编号: XCJS2015- 019-1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蔡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新蔡县棠村镇等九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周寺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新蔡县棠村镇等九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包含室外新建混凝土道路、铺装硬化、围墙及大门工程,院内绿化种植、门卫房工程,室外给水、设备基础工程、室外排水及室外电气工程、厂区室外平整涉及的土方工程及施工中如遇地下水包含地下水降水费用;周寺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包含室外新建混凝土道路、铺装硬化、围墙及大门工程,院内绿化种植、门卫房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及室外电气工程、表流人工湿地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厂区室外平整涉及的土方工程及施工中如遇地下水包含地下水降水费用、室外给水。

建设地点:新蔡县内

工     期: 90 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标段如下 :

标段划分

工   程   内   容

投标保证金

第三标段

新蔡县棠村镇等九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砖店镇周寺村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

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第三标段设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信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乙级以上证书;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500 万元。投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留存投标人资格要求、类似业绩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2 本工程九个乡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二级生物处理工艺, 400T/ 天生活污水处理量,排放等级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18-2002 )中二级标准,周寺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表流人工湿地生物处理工艺, 120T/ 天生活污水处理量,排放等级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18-2002 )中二级标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若企业注册地不能出具,由新蔡县检察院出具),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对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份售价 1000 元,图纸 8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现金方式缴纳)。

购买时须留存: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劳动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复印件一套。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 1715127329100002228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 1025 1191 2737

投标保证金:柒万元。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 0396-3721020

注: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凭证需注明招标编号: XCJS2015-019-1 )加盖单位公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其印章。加盖投标公司印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工程中心找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然后找中心杨主任签退,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保证金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 编号: XCJS2015-019-1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蔡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        136939656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女士                

电     话:         1509356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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