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庄发改[2014]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村
2.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近期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中期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远期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出水指标为一级A标准,拟采用CAST工艺(经专家论证及甲方认可的工艺为准)。
2.3总投标额约:21122万元。
2.4招标范围:提交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现场指导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2.5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后服务周期至项目竣工。并提供10套装订成册的图纸电子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份的保险缴纳凭证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提供保险个人编号,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系体投标。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年 1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 11 月 20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 11 日 14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号 地 址 : 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 编:116400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 人: 焦工
电 话:13478673302 电 话:0411-89716299
传 真: 传 真:0411-8971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