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现对 “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业务综合楼二次供水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15A0303)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补遗: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5页(三)售后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中“(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7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现修改为:(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5页“(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具体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7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9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现修改为:“(四)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具体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5页“(四)维修配件”现修改为:“(五)维修配件”
特此补正
采购人: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