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固城水厂监理项目(PPP模式)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固城水厂监理项目(PPP模式)
2、招标编号:BRR15-HN-ZB-220
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
6、工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7、招标范围:项目区内的施工及保修全过程建设监理服务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不得承担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4、类似业绩:2011年1月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监理过投资额1亿以上水厂及管网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不少于1个。(网上查询到的业绩)
5、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2、报名事项”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2、报名事项: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A.能证明符合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总监注册证书;④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⑥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B.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3)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企业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719966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3-7701717 1310393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