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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化学工业园区公共管廊、湿地及地下管网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9: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济宁化学工业园区公共管廊、湿地及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已经金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采用 PPP 模式运作。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 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委托,就本项目以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 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金乡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编号: JXCGWT(2015)-TP-0153

三、项目名称:济宁化学工业园区公共管廊、湿地及地下管网建设 PPP 项目

四、采购需求

1 、 项目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

( 1 )公共管廊项目

本项目规划建设管廊 16.5 公里,一期建成 4.2 公里;二期在建 4.8 公里,预计明年建成;三期计划建设 7.5 公里(未建),预计三年之内建成( 2019 年)。

( 2 )地下管网项目

管网总长度约 82600 米,包括雨水管网 29100 米;生活污水管网 12500 米;强电管网 11900 米;弱电管网 9700 米;工业供水管网 12400 米;生活给水管网 14200 米。

( 3 )湿地项目

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模 4.0×10 4 m 3 /d, 中水回用规模 2.0×10 4 m 3 /d ,总占地面积约 302 亩,其中潜流湿地区 190 亩,生态稳定塘 97 亩,管理区 3 亩,场区围墙及边界道路 12 亩;新建提升泵站两座;引水管道 3.5km ,回用管道 3.6km 。工程设计进水为济宁化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出水,人工湿地工程处理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 类标准,达标后回用 20000m 3 /d 到工业园供水厂用做工业用水,其余 20000m 3 /d 经孙瓦房村西南侧排涝沟渠排入新万福河。

2 、 项目地点: 该项目公共管廊及地下管网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距金乡县城 18km ,济宁市 21km 。 东到规划运煤专用线,西至 105 国道,北起民生北路,南到南谢路。人工湿地工程位于金乡县胡集镇孙瓦房村东南侧,新万福河北侧的窑坑地。

3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2 亿元,其中公共管廊项目计划投资约 3.5 亿元,一期、二期共 2 亿元,三期 1.5 亿元;湿地项目政府实际投资 1.2 亿;地下管网项目政府实际投资约 1.5 亿(含 800 万道路建设费用)。

4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新建资产 BOT (建设 — 运营 — 移交),存量资产采用 TOT (转让 — 运营 — 移交)运作方式,政府授权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SPV )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资产移交工作;存量资产部分价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核算,由项目公司审核认可后购买该部分资产;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负责对管廊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地下管网及湿地设施由项目公司委托给政府指定机构进行维护管理。项目公司通过向管廊使用企业收取租赁费用获得合理回报。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政府指定机构使用。

5 、合作期限: 25 年(含建设期)。

6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主要收入来源为公共管廊租赁收入等。

五、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壹级及以上资质。

3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执业范围内与本项目建设规模适应的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 、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

5 、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等同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如为联合体多方出资的,各方均需开具,资金证明总数不低于 5000 万元。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

7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9 、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金乡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可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

七、/。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4 : 00-17:00 )。

2 、资格预审报名地点: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大厅 ( 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 。

3 、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上资料仅供报名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 、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合格报名材料的投标人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乡县胡集镇驻地

联系人: 王局长 电话: 1556238629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 12308 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156681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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