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更换曝气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5207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采购单位 |
采购内容 |
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更换曝气管采购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招标内容及要求,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出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必须为曝气管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 3 )、生产厂家具有曝气管生产能力。
(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 2 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
时间:即日起至2015 年 11 月 30 日 (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 9:00-11:00
下午:14:30-16: 30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窗口或苍南县玉苍大厦 A 栋 1 单元 1202 室
标书售价 ( 元 ) :每本 500 (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 09:30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 窗口
七、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 09:30
八、开标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投标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须携带原件); 经销商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携带原件);
3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苍南县玉苍大厦 A 栋 1 单元 1202 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8810100
传真: 0577-688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