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宁监狱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201510517000B2325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康宁监狱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康宁监狱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康宁监狱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201510517000B23254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康宁监狱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本项目预算为46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5.项目部人员配置:
(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
(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
6.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且使用良好。(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8.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领取文件时请携带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项目部人员配置:
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且使用良好。(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8)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套售价8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2月04日上午9:30时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3.磋商时间:2015年12月04日上午9:30时
4.磋商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赵煜
2. 联系电话:022-23690886-895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康宁监狱
2.采购人联系人:刘莉
3.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凌庄子水厂西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975427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690886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3691018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 其他事项
1.本磋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项目部人员配置:
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至少三项同类项目业绩且使用良好。(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8)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2015年11月30日17:00前以支票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代理机构: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