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5-5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四净水厂低压防雷系统改造工程 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审批字[2010]712号文件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100%自筹 ,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四净水厂、自由大桥泵站。
2.2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194日历天 。
2.3 招标范围:低压防雷系统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4 招标内容: 对现有第四净水厂接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包括接地极安装、避雷网及引下线安装、电源和信号避雷器安装等 。
2.5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在低压防雷系统供货及安装方面有丰富经验,具有承担本合同的供货、组织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内作为主包人完成过不少于2项低压防雷系统(金额50万人民币以上)的实际供货项目,且成功运行不少于1年,用户反应良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 持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 (副本) 、 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789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 李伟新、申晓晶
电 话: 0431-86805780 、8799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