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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姜堰自来水公司阀门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5 16:00: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姜堰自来水公司委托,就阀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 JYZC- 2015115 。

  二、项目名称: 阀门采购项目 。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 、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投标人通过ISO9000:2000或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0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检测报告。

  5 、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通过《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验报告。

  6 、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7 、具有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证书;AAA级的银行资信证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特别说明: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 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家数计算:

  如果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即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 日在姜堰招标采购网( www.jyszbcg.com )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玖仟元 整。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如供应商系姜堰区诚信保证金供应商,则按《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下 午 5 时 00 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仅限传真)至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523-88581220。

  本单位有权拒绝传真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在网上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二室 ,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12 月 21 日 上 午 9:00 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代理单位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8274666 ,联系地址: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8号) ,邮政编码:225500。

  2 、采购人: 泰州市 姜堰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 柳先生 ,联系电话: 15365619850 ,邮政编码: 225500 。

  泰州市姜堰自来水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 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自来水公司 :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JYZC-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

  公司(盖章): /

   /年  /月 / 日

  备注:

  1 、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代理单位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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