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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15-11-26 17:34: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本工程招标文件正文第46页“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中备注第2条款的内容改为:

  “2. 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如造价负责人为外聘的,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和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章;上述人员中除了设备(给排水)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位。”

  2、本工程招标文件正文第52页“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第16项的补正后内容改为:

  “《通用本》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 字样均更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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