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灵山县新圩镇官屯村污水整治两延伸项目第二期工程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新圩镇官屯村污水整治两延伸项目第二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1003)号
三、项目内容:污水整治两延伸项目第二期工程,详细内容见询价采购文件“项目内容与要求”。
四、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五、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15时 30 分前在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递交,逾期不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 年 12 月 8 日 15 时 30 分在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截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询价采购文件售价:250元/每本,询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同时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材料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电 话:0777-6427067 传 真:0777-6427067
联系人: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