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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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工程 ( 项目名称)已经 南通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发改投资 {2009} 398 号 。招标人为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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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地点: 南通市南大街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内 ; | |||||||||||||
( 2 )项目规模: 约 500 万元; | |||||||||||||
( 3 )招标范围: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其中处理水量为 3300m 3 /d ),包括二氧化氯发生器的采购、土建、安装,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 年 12 月 1 日 到 2016 年 5 月 1 日 ( 工期起始时间以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 ;工期: 150 日历天; | |||||||||||||
( 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达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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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来承接过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类似(类似业绩为 1000m3 /d 及以上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业绩)污水处理站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不含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前中标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后竣工的 ); 4 )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来作为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类似(类似业绩为 1000m3 /d 及以上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业绩)污水处理站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不含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前中标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后竣工的 ); 5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投标申请前的最近 12 个月内系投标申请人在册职工; 6 )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 )招标人不接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a. 近三年内有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b. 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 ,并在公示期内的。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 ” 。 | |||||||||||||
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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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
1 |
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 |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有重大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则招标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并记不良记录) |
承诺书 1 |
2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3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资质证书 |
4 |
企业履约情况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承诺书 2 |
5 |
企业信誉要求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
① 承诺书 3 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 |
① 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②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 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
① 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
8 |
拟派授权委托人 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 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
① 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① 承诺书 4 ② 如有合格条件②情况的,还需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的证明;或提供因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 120 天,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
10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登录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 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11 |
信用手册 |
企业须持有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12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来承接类似工程 |
1 企业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来承接过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工程(类似业绩为 1000m3 /d 及以上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业绩) 2 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来作为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工程(类似业绩为 1000m3 /d 及以上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业绩) |
1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 ( 不含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前中标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后竣工的 ) 2 承诺书 5 |
13 |
质量保证 |
承诺两年免费质保,并明确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承诺书 6 |
14 |
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配备情况 |
① 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③ 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编号 |
① 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以原件扫描格式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9.6 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 经济标满分 100 分。
9.6.1 经济标评审( 100 分)
本工程设两种经济标评审办法,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方法二及相关系数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本次的经济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1 、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并和招标文件同时在 “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 ( www.ntcetc.cn )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2 、确定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为避免恶性竞争,保证工程质量,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且偏差较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投标单位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3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评标基准价 =A×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5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6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0 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 1% 扣 1 分,每低 1% 扣 0.3 分。不足 1% 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
1 、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并和招标文件同时在 “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 ( www.ntcetc.cn )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2 、确定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为避免恶性竞争,保证工程质量,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且偏差较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投标单位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3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0% 、 65% 、 70%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的取值为 0.9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5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6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0 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 1% 扣 1 分,每低 1% 扣 0.3 分。不足 1% 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7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时,则确定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8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
10 、公告时间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止。
11 、招 标 人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 0513-85052408
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新门口 4 号 12 栋
联系人 : 顾工 联系电话: 13912255263 QQ 邮箱: 8653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