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污水装置用消泡剂项目
项目编号 2015-0105520-JLSH-000163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污水装置用消泡剂是吉林石化公司生化处理装置所用絮凝剂,本次采购数量为114吨。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格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入网证复印件,或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投标人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的截屏扫描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所供产品必须具有近三年在国内石化行业污水处理装置上的运行使用良好业绩记录。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类型产品)应附供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已获得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9.对于首次使用的用户,在中标后需先进行72小时工业化试验,试用量1.9吨,试验不合格不予结算。工业化试验合格后且产品能够满足买方正常生产需要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10.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符合生产装置实际加药设备。(必要时卖方可提前对生产现场进行踏勘。) 11.中标人需按工厂要求负责污水装置用消泡剂加药、溶解、维护服务工作(正常生产条件下8小时配药一次)。 12.付款条件:签订2016年上半年三集中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付款40%电汇、60%付银行承兑。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6时30分00秒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3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5-WZ-0668污水装置用消泡剂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0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8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3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在附言中注明“JLSH-2015-WZ-0668污水装置用消泡剂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8日 10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顾冰馨
传真: 0432-63983706
电话: 0432-63983611
电子邮件: jh_zbfs1@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 2212 0090 0000 0261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