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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市兴宁大道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 14:57: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1 招标条件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拟建的兴宁大道市政供水管网工程,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兴发改【2015】172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转借给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转借给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2 工程项目概况

1.2.1 工程概况:兴宁市兴宁大道是南部新城建设的重点项目,地处宁新街道办及刁坊镇,涉及南部新城建设项目。

1.2.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铺设DN600钢管2500米,DN400钢管1920米,DN300钢管1650米,DN200PE塑料管2000米以及相关的供水配套设施和设备等。

工程批复总投资为816.10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826366.78元。

1.2.3 计划建设工期为 7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2.4 招标范围:兴宁大道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1.3.3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已到广东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或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

1.3.4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1.3.5 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1.3.6 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配备水利类(或市政类)专业工程师2名、施工员4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2名,且均已取得水利(或市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3.7信用评价结果为BBB级(含暂定)或以上施工企业(以开标日广东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gcjs.gdwater.gov.cn公布的为准);

1.3.8 2015年6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的网页截图);

1.3.9 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15年11月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成立不足5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1.3.10因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将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施工现场;投标人于2015年 月 日下午2:30前到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集中签到,由招标人带队、介绍现场情况。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原件到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踏勘现场后,由招标代理现场开具“踏勘现场证明”。

1.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纸,请自带U盘拷备),逾期不予受理。

1.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③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交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或《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的复印件;⑥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拟投入岗位人员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和电话)、单位出具的拟派注册建造师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的承诺书原件(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企业本次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⑦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广东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gcjs.gdwater.gov.cn打印的网页截图);⑧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⑨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通过证明材料(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打印的网页截图)。报名申请表(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以上①~⑨项资料一式二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目录和页码装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复印的资料在报名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4.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0753-3389126 联 系 人:刘工 1367893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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